2019年11月,水利部印發實施《珠江-西江經濟帶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以下簡稱《岸線規劃》)!栋毒規劃》劃分了岸線保護區、保留區、控制利用區及開發利用區等四類功能區,對岸線功能區、岸線邊界線分別提出了相應的管控要求和保障措施,是今后一段時期河道岸線保護與利用的指導性文件,是各級人民政府貫徹落實“河長制”,進行水生態空間管控的重要依據,也是珠江-西江經濟帶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要支撐。
《岸線規劃》編制背景
珠江-西江經濟帶沿江岸線是流域重要的自然資源,具有防洪、生態、社會、經濟等多重屬性,在防洪保安、生態環境保護、社會經濟建設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隨著《珠江-西江經濟帶發展規劃》逐步實施,沿江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對珠江依賴程度越來越高,岸線保護與利用之間的矛盾將日益突出。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需統籌規劃岸線資源的保護與利用,強化管控,維系珠江-西江經濟帶優良生態環境,助推珠江綠色生態廊道建設。
目前珠江岸線開發利用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岸線保護力度有待加強。目前,規劃范圍內河道岸線利用仍存在保護不力,節約集約化程度不高等問題,涉及自然保護區、水源地保護區的岸線利用仍有項目不符合相關管控要求,離岸線保護要求仍存在較大差距,需將岸線保護理念提到新的高度,加大岸線保護力度。
二是部分岸線利用布局不盡合理。近年來,在推行河長制的背景下,有關部門加強了岸線利用管理,岸線利用總體有序,但部分岸線利用布局不盡合理,侵占河道現象仍有發生,對防洪、河勢、供水和生態環境造成一定影響。
三是河道岸線管理技術依據仍需健全。國家正在推行“多規合一”,并聚焦空間開發強度和主要控制線落地。同時,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嚴格水域岸線生態空間管控,是全面推行河長制的重要任務。已有規劃對岸線功能、范圍界限不夠明晰,不能夠滿足國家關于聚焦空間管控的要求,也不足以有效支撐行政管理部門對岸線保護與利用活動的日常監管和審批。
指導思想及編制原則
本次《岸線規劃》遵循的指導思想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緊緊圍繞國家推動珠江-西江經濟帶發展的戰略部署,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落實“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的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在確保防洪安全、河勢穩定、供水安全、通航安全,滿足生態環境保護等要求的前提下,合理規劃,科學布局,妥善處理好保護與開發、當前與長遠的關系,科學保護、強化管理,促進岸線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構建珠江-西江生態廊道,支撐珠江-西江經濟帶、粵港澳大灣區可持續發展。
本次《岸線規劃》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保護優先,合理利用。遵循河道自然規律和河道岸線條件,堅持保護優先,把岸線保護作為岸線利用的前提,強化岸線節約集約利用,實現在保護中有序開發、在開發中落實保護。在確保防洪、供水以及水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前提下,考慮沿江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對岸線開發利用的需求,合理利用岸線。
二是統籌協調,科學布局。統籌考慮上下游的河勢穩定和生態安全,正確處理整體利益與局部利益的關系,統籌兼顧上下游、左右岸、地區間以及行業間的需求,結合不同地區的岸線特點和保護與開發利用的要求,合理布局岸線功能區,充分發揮岸線的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效益。
三是依法依規、強化監管。針對岸線開發利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強化整體保護、落實監管責任,確保岸線得到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和依法管理。
四是遠近結合、持續發展。既滿足當前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節約集約利用岸線,又充分兼顧未來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做好岸線的保護,為遠期發展預留空間,劃定一定范圍的保留區,做到遠近結合、持續發展。
規劃范圍
西江干流河道:西江干流橋鞏電站至珠江河口燈籠山水文站,包括紅水河、黔江、潯江、西江、珠江三角洲西江干流段。
西江主要支流:柳江龍江口至石龍三江口;郁江自右江東筍電站、左江崇左水文站至桂平三江口,包括郁江干流、右江、左江。
北江干流河道:飛來峽水利樞紐至三沙口水文站,包括北江及珠江三角洲北江干流段。
東江干流河道:新豐江口至大盛水文站,包括東江及東江北干流。
規劃河道總長2356km,岸線總長4851.1km。
岸線功能區的劃分
考慮岸線的自然和經濟社會功能屬性,結合防洪、河勢、供水、生態等岸線保護要求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對岸線開發利用需求,將岸線劃分為保護區、保留區、控制利用區和開發利用區四類。共劃分岸線功能區2133個,其中保護區、保留區、控制利用區、開發利用區的長度分別為1104.4km、2560.2km、1063.1km、123.4km,分別占比22.8%、52.8%、21.9%、2.5%。岸線保護區和岸線保留區總占比為75.6%。
岸線保護區是指岸線開發利用可能對防洪安全、河勢穩定、航道穩定、供水安全、生態環境、重要樞紐工程安全等有明顯不利影響的岸段。
岸線保留區是指規劃期內暫時不宜開發利用或者尚不具備開發利用條件、為生態保護預留的岸段。
岸線控制利用區是指岸線開發利用程度較高,或開發利用對防洪安全、河勢穩定、供水安全、生態環境可能造成一定影響,需要控制其開發利用強度、調整開發利用方式或開發利用用途的岸段。
岸線開發利用區是指河勢基本穩定、岸線利用條件較好,岸線開發利用對防洪安全、河勢穩定、供水安全以及生態環境影響較小的岸段。
岸線邊界線的劃定
岸線邊界線是指沿河流走向劃定的用于界定各類岸線功能區垂向帶區范圍的邊界線,分為臨水邊界線和外緣邊界線。
臨水邊界線是指根據穩定河勢、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維護河流生態等基本要求,在河流沿岸順水流方向臨水一側劃定的岸線帶區內邊界線。
外緣邊界線是指根據河流岸線管理保護、維護河流功能等管控要求,在河流沿岸陸域一側劃定的岸線帶區外邊界線。
為保障流域防洪安全,強化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監管,以穩定河勢、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維護河流生態等為目標,共劃定岸線臨水邊界線總長度4851.1km,其中河道左岸2432.2km,右岸2418.9km。
實施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協調,落實責任分工。嚴格落實岸線保護責任制,充分發揮河長制對河道岸線管理保護的制度優勢,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所轄區域珠江-西江岸線的保護和開發利用承擔主體責任,加強日常巡查和現場監管。
二是強化規劃約束,嚴格審批監管。按照規劃確定的岸線功能分區和管控要求,嚴格分區管理和用途管制。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協調聯動,形成覆蓋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審批、開發、使用等全過程監管體系。
三是加強執法監督,落實責任追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岸線保護問題突出、發生重大違法違規事件的,要依法依規追究主要領導、有關部門和人員責任。
四是實行定期評估,創新管理制度。實行定期評估制度,發現存在問題并予以整改。逐步推進和建立岸線占用補償制度,通過經濟杠桿作用實現岸線資源的高效利用,促進岸線資源集約、節約利用。
五是加大投入力度,推進智慧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岸線管理責任單位,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工作經費,加強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活動的日常巡查、檢查。推進跨行業、跨地區岸線資源信息整合與共享,利用遙感、遙測等技術手段加強岸線動態監控,提升岸線管理信息化水平。
六是及時修訂規劃,實行動態監管。規劃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按照新標準、新要求對規劃進行適時調整并嚴格管理,實行動態監管,以適應新形勢變化和要求。